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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万元→3.26万元,这张罚单“打折”了?
来源:中国环境 | 作者:云漠科技 | 发布时间: 2026-10-20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一起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失真案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一起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失真案。

 

案件源于合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控系统推送的一条问题线索。经查,合肥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三辆不同品牌、不同发动机型号车辆进行排放检验时,OBD读取的CALID码与CVN代码高度一致。三辆车均未复测,公司却出具了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共660元。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相关条款,这一公司将被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22.8万元。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核实,无证据表明这一机构相关员工存在购买或主动使用作弊器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属于在检测过程中未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流程操作,确保OBD诊断仪直接连接车辆OBD原接口,导致数据失真。最终,瑶海分局依据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1230条,判定为“未遵守技术规范导致数据失真”,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3.26万元罚款。

 

本案明确了“出具虚假报告”与“未遵守技术规范导致数据失真”两类行为的法律边界与适用路径。案件办理中,既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过罚相当”的审慎包容精神,也释放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严管与厚爱并重的信号:对恶意造假绝不姑息,对非主观故意、技术性失误则依法给予合理裁量空间。